Friday 14 September 2012

仇恨的經濟效益(The economics of hate)

(影片來源:Al Jazeera)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官方逮捕基督徒女孩麗姆夏‧瑪希赫(رمشه مسيح)之行動,再度提高了以宗教之名行使群眾暴力之風險。

該名女孩遭控焚燒可蘭經,但也有報告指出其所焚燒的實際上是教導穆斯林如何以正確腔調與發音朗誦可蘭經之教材《光之法則》(الـقــاعـدة الـنــورانـيــة),瑪希赫也因此被以褻瀆罪關押。

 關於其被補細節與年紀之報導內容也多有矛盾,某些報告稱其只有11歲且有唐氏症。

 巴基斯坦的基督徒也針對此事在喀拉蚩(کراچی)發起示威抗議,要求釋放該女孩並撤銷反褻瀆法。

另一些基督徒則因害怕因此事遭到暴力攻擊而逃離家園。在過去,巴基斯坦群眾殺害許多被視為褻瀆宗教者,甚至鼓吹修改反褻瀆法的政治人物也遭殺害。

人們在巴基斯坦常常被貼上褻瀆者的標籤,其中某些案例吸引到國際關注。

‧2010年5月,武裝人士以褻瀆宗教為由攻擊兩所艾哈邁迪派系(أحمدية)之清真寺 ,殺害超過90名禮拜者。

‧2010年5月,基督徒亞希雅‧比比(آسیہ بی بی)因被同事控告汙辱伊斯蘭而遭法院宣判死刑,目前宣判仍在上訴中,比比也仍在獄中。

‧2011年,巴基斯坦省長薩爾曼‧塔希爾(سلمان تاثیر) 與夏赫巴茲‧巴赫堤(شہباز بھٹی)皆在公開呼籲修改反褻瀆法後遭暗殺。

 ‧2011年,在巴赫瓦爾布爾(بہاولپور),上千群眾將一據稱是褻瀆可蘭經的男子強押至警局,並將至圍毆至死。

穆斯林也常被控為褻瀆者,目前巴基斯坦反褻瀆法的控告對象有一半以上都是穆斯林,圖為2010年在拉合爾(لاہور)遭武裝攻擊的清真寺

 「我認為這款律法在起點上就是不好的─這是人制訂的法律而完全與宗教無關。如果你回顧我們(穆斯林)的歷史,也就伊斯蘭教與先知穆罕默德的歷史。穆罕默德本人即對那些辱罵他的人極度寬容,他從不對那些對他極度污辱的人進行抱復,例如(在麥加)那些對他扔擲垃圾的人。所以若他可以容忍被汙辱,但我們卻不能,這是一點道理都沒有的。」艾伊莎‧坦米‧哈卡(Ayesha Tammy Haq)─巴基斯坦律師既民權人士



仇恨的經濟效益
2012/9/5(來源:The News International)

顯而易見的,早在年幼的麗姆夏被以如此無法理解的罪名起訴前,也就是早在被撕碎的宗教文獻遭隨意丟擲,激發眾怒前,就有很多潛在因素已在蘊釀。

貪腐的教長、求愛被拒的鄰居與貪婪的富人,這些在最可鄙的褻瀆案事件中最常見的角色,理所當然地,也在此次案發的梅赫拉巴德(مہرآباد)粉墨登場。

但在一個兩百多來都是基督徒的主要居所,而且穆斯林在一年前才自願協助基督徒興建教堂的地方,卻最終還是給這樣不識字的孩童冠上褻瀆者之罪名,還讓她遭獨自監禁數個禮拜?在伊斯蘭馬巴德(اسلام آباد)附近這個穆斯林與基督徒一直和平相處的貧民窟中,是什麼原因驅使一個教長去策劃要趕走所有的基督徒?

在巴基斯坦,褻瀆罪犯常激起眾怒,為褻瀆罪犯說話者也恐有生命危險,去年一月,旁遮普(پنجاب)省省長薩爾曼‧塔希爾為基督徒褻瀆罪犯說話,並要求修改反褻瀆法,即遭暗殺。也因此褻瀆罪犯常常在缺乏證據下仍被判刑。(影片來源:Associated Press)

親自造訪梅赫拉巴德就能發現該地長期以來就處於嚴重的對立與分裂─也是這樣個人、經濟與政治因素的交匯,終促使麗姆夏的悲劇變得無可避免。

麗姆夏影響最為明顯的對立,就是作為該地地主的族長們,與當地教長的對立,而且這樣對立早在此次事發前就一直存在。

本次事件的主角麗姆夏‧瑪希赫,雖然外界對她實際年齡與身心狀況報導矛盾不一,但在案發後之醫療檢驗顯示其年齡約為十四歲,且心智能力低於其年齡應有表現

麗姆夏一家的房東,阿姆賈德(امجد)族長以及當地其他族長租給許多基督徒家族上百棟破爛棚屋。也因此當地基督徒因在麗姆夏被捕後,害怕遭暴力攻擊,而倉皇逃離時,經濟考量以及其他原因迫使穆斯林地主去追尋那些逃亡的基督徒,並將之帶回梅赫拉巴德。對像阿姆賈德這樣每月光靠租金就可賺取三十萬盧比(پاکستانی روپیہ;折合新台幣約九萬三千元)的人來說,基督徒的大逃亡簡直是災難一場。阿姆賈德同時還經濟著他所謂"幫傭仲介"的機構,他藉此讓基督徒房客在穆斯林住家中幫傭,並抽取佣金。自八月十六日以來,他的手機就從來沒有停過,許多客人都在跟他抱怨失蹤的傭人還沒回來工作。

事實上,這起基督徒的大逃亡給阿姆賈德造成極大的困擾,也因此他在八月二十四日的週五禮拜上提起去年一名穆斯林男童對另一名基督徒男童舉止不當的敏感案例。「我問他們為什麼當時,為什麼全體穆斯林不為那一個男童的不當行為負責而全體離開?」阿姆賈德表示,表情略顯不滿。

除此之外,穆斯林地主們還有另一個理由,使他們與教長分庭抗禮,"保護"他們的基督徒房客。那些貧苦的基督徒都是極為聽話的房客與勞工。他們很馴服、從不抱怨,而且總是遵從上面的吩咐。事實上,他們甚至接受為了工作而在週日以外都不去教堂作禮拜。阿姆賈德說:「想像一下把這些人換成普什圖人(پښتانه;阿富汗南部與巴基斯坦西部種族),那會變成僱主每天的折磨。」

但若穆斯林地主們是因為經濟因素才公然反對教長,那又是什麼因素驅使那名教長─卡利德‧希斯提(خالد چشتی)去做恰恰相反的事:也就是為何他要以實際行動去驅逐基督徒?

在梅赫拉巴德的宗教階層,就像其他所有地方的所有宗教一樣,跟那些非教士階層的人一樣有經濟考量。作為精神食糧的生產者─作為婚禮的主持人、在嬰兒出生其為其進行喚禮(أَذَان)、作為宗教儀式的主持人、作為禮拜的講道人、作為神學且甚至是社會的基礎政治與法治理念的詮釋者─宗教階層永遠都需要追隨者。想像一下,被困在這個以基督徒為主的社群,對希斯提教長來說是多麼氣餒的一件事呀!想像一下,他若能驅逐這些異教徒,改以另一大批穆斯林去執行他的吩咐、去捐獻給他的清真寺、去擴建他的清真寺、或甚至將他視為精神領袖?

所以當宣稱基督徒播放音樂干擾穆斯林禮拜,或著是成立遊說團都不能說服當地人去驅逐基督徒,希斯提教長還剩什麼選擇呢?

把燒過的可蘭經頁面偷偷放在一個不識字的基督徒孩童的袋子裡,然後哭喊著:「伊斯蘭危險了!」?

9/2,當初起訴麗姆夏褻瀆罪的希斯提教長遭巴基斯坦檢方調查發現涉嫌重大,而被以製作偽證與褻瀆宗教為由,遭到扣押(影片來源: AFP)

由於很多梅赫拉巴德的居民都來自戈吉拉(گوجرہ),並且在那裡有親戚,所以在麗姆夏遭控褻瀆宗教當晚,督徒家庭就逃離梅赫拉巴德,一點也不讓人意外。2009年戈吉拉的暴動還令當地督徒記憶猶新,當時只是褻瀆宗教的謠言就讓超過四十戶基督徒住家被燒,並造成七人死亡。也因此對希斯提教長來說,這些人正是利用褻瀆罪來恐嚇的最佳目標。

這些明顯的分野,基督徒與穆斯林、地主與教長、有土地的穆斯林,跟那些沒有土地,但願意與教長聯合與地主對抗的穆斯林─只顯現了在這樣荒蕪的貧民窟,一項在全世界都通用真理依然可行:那就是經濟與權力,通常才是那些會造成仇恨與死亡的活動,背後的真正目標,而宗教不過是表面的一層皮而已。在許多層面上,梅赫拉巴德只是現今不公平的社會的一個縮影,只要你屬於一個群體,你就會擁有那個群體所坐擁之福利,或擁有其所遭遇之不平。

兩週前,阿姆賈德族長曾跟我說,麗姆夏的褻瀆案,可能完全是希斯提編造的,我便要求他去找警方就此做筆錄。但他卻說現在還不是時候:「就讓這件事過去吧,這樣對大家都好。」

現在,希斯提教長也因為他強加在麗姆夏身上的罪名被羈押:褻瀆罪。

麗姆夏一案在巴基斯坦國內也引發普遍譴責,連伊斯蘭宗教團體也懷疑該案背後之審判不公,巴基斯坦全國神學士議會(All Pakistan Ulema Council)即組織抗議對麗姆夏的控告,並要求確保麗姆夏全家人身安全(影片來源: AFP)

阿姆賈德的外甥哈瑪德(حماد),也是此起褻瀆案最初的原告與目擊人證,也早已消失。當然,背後還有另一個故事。

當地一些住戶稱有一名穆斯林男子向麗姆夏的姊姊求婚遭拒,沒過幾週後,麗姆夏即被控焚燒宗教文獻。

所以哈瑪德就是那個求愛被拒的鄰居嗎?有些人如此認為,其他人說也可能是麗姆夏住家對面"夏魯吉爾CD專賣店"的男店員。自麗姆夏被控告起,我們就能看到愈來愈多的訊息與醜聞被揭露,而這些訊息與醜聞或許也終將被澄清。

9/7,麗姆夏被保釋出獄,為避免再受此案相關之眾多紛擾影響,麗姆夏被直昇機搭載到秘密地點與其家人重逢(影片來源:Associated Press)



在1978到1988年統治巴基斯坦的第六任總統,穆罕默德‧齊亞‧哈克(محمد ضياء الحق)將軍,制定了當今在巴基斯坦所行使之反褻瀆法。

「齊亞將當初從印度繼承過來之反褻瀆法進行大幅修訂,以建立一個以伊斯蘭法統治之伊斯蘭政府。」拉合爾最高法院之律師席娜‧哈菲祖娜(Hina Hafeezullah)表示。

最早之反褻瀆法可追溯自英國殖民統治的1860年,該法禁止「蓄意汙辱任何階層之宗教,而去破壞或玷污其宗教禮拜場所。」,並在1927年被修訂以強調犯罪者的意圖。

但在1982至1986年間,齊亞對反褻瀆法作出了大幅調整。

第一次修訂內容包含玷污可蘭經可處無期徒刑,並禁止艾哈邁迪派系自稱為穆斯林。但當今巴基斯坦最廣為人知的反褻瀆法,是在1986年所修訂之內容,其明訂污辱先知穆罕默德者將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在巴基斯坦建國至齊亞修訂反褻瀆法以前,巴基斯坦全國褻瀆罪案例僅不到十起。但此1986年至今,巴基斯坦全國估計已有1200~4000起褻瀆罪案例。

宗教學者薩法拉茲‧安萬(Sarfaraz Awan)說道:「應要有公開討論讓人們了解這些法條所謂為何、如何應用且何時應用。」


穆罕默德‧塔希爾‧阿爾─卡迪(محمد طاہر القادری)博士是巴基斯坦最著名的伊斯蘭神學家,但因其反對齊亞的獨裁統治,齊亞修訂反褻瀆法也從未徵詢其神學意見。卡迪堅決反對當今巴基斯坦之反褻瀆法,並稱其違背伊斯蘭法本質,反而比較接近聖經法(影片來源:TV 2 News)

巴基斯坦國家和諧部部長保羅‧巴赫堤(Paul Bhatti)表示,希望此案最終所伸張的正義,得以終止巴基斯坦反褻瀆法長期的濫用與誤用(來源: The Express Tribune)
مع السلا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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